您好!欢迎访问青岛鑫润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! 青岛报关公司青岛进出口代理青岛进出口报关行,认准鑫润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!
新闻资讯

联系我们

鑫润丰国际物流
联系人:王 经 理
手机:15610509159
电话:0532-8817-2305
地址:保税港区上海路34号启纪大厦A座5楼
行业新闻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新闻资讯 > 行业新闻 >
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?
时间:2017-12-25 02:32:10 来源:本站

  提前申报一般是为了加速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,在货物到港之前提前进行单证审核,货物到港时便可提货,那么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?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前提是需满足以下几点:

  1、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:

  (1)如实申报: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、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如实申报、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  (2)取得数据: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、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提前申报的,应当先取得提(运)单或载货清单(舱单)数据。

  (3)交验单证: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、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该按照海关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。

  提前申报进口货物应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;提前申报出口货物应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。

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

  2、进口货物提前申报需要注意的事项

  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,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和汇率;提前申报进口转关货物,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。

  因故未到或所到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,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,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20号)及相关规定办理。

  3、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需要注意的事项

  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,适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汇率和税率,因故未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,海关将撤销原提前申报的报关单。

  提前申报的出口转关货物,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。因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货物与提前申报内容不一致的,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提交说明材料,有关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20号)及相关规定办理。

 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应该有效。货物提前申报之后、实际进出之前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生调整的,适用货物实际进出之日的贸易管制政策。

  进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转关货物的提前申报比照上述要求办理,提前申报转关货物的转关手续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89号)有关规定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