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
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的亮点是什么?
与区域通关一体化又有哪些区别?
A:新模式下,在货物进出口通关时,海关对货物安全准入、合法进出口等要素完成风险甄别后,绝大部分货物先予以放行,放行后再开展税收后续处理。
与区域通关一体化模式不同的是,现在企业报关需要自行申报税收要素、自行计算并缴纳税款,海关受理申报后放行货物,实施全过程抽查审核。
Q2
企业应该如何自报自缴,
如果已经办理了汇总征税总担保备案,
自报自缴会与总担保相冲突吗?
A:进出口企业、单位在办理海关预录入时,应当如实、规范填报报关单各项目,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(费)服务工具计算应交纳的相关税费,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,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。
进出口企业、单位需要注意的是,已经在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总担保备案的进出口企业、单位,可在自主申报时选择“汇总征税”模式,海关通关系统自动扣减相应担保额度后,进出口企业、单位按汇总征税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即可,并不会受到改革影响。
Q3
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模式下,
如何查询报关单处理环节和状态?
A:可以通过H2010系统的海关公共服务查询模块、12360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报关单通关状态,或者致电12360进一步沟通咨询。
Q4
企业申报报关单后,
系统提示审核岗位为“X411”岗,
这是什么意思?
A:这是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现场验估岗的岗位代码。
所以如果系统显示为“X411”,则该报关单当前在广州机场放行前一体化进口验估岗。
Tips:英文字母对应的海关
Q5
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后,
一旦收到税管中心通知协助开展工作,
企业应如何与税管中心沟通和联系?
A:如果报关单进入税管中心,那么通过现场或者12360查到的岗位代码都有明显的特征。
工作人员会按照顺序及时审核处理报关单,若无问题就会审结通过。若中心需要企业配合开展验估作业的时候,一般通过“挂起”报关单通知企业,并预留办公电话供大家联系使用。
Q6
企业若已按规范申报要求申报,
事后验估提出要补充申报相关内容,
是否有文件依据?
A:依据海关总署2009年第49号公告第二条第(一)款规定:“海关对申报时货物的价格、商品编码等内容进行审核时,为确定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,要求进行补充申报的。”收发货人、报关企业应按要求如实、完整地向海关补充申报相关内容,并对补充申报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补充申报的内容是对报关单申报内容的有效补充,不得与报关单填报的内容相抵触。
Q7
企业申报报关单后,
发现有部分内容申报错了,
而报关单已进入人工处置环节,
是否可以申请退单修改,
有何具体要求?
A: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,对放行前进入人工处置环节的报关单,一般不允许退单。如企业发现报关单申报错误,可按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相关规定,办理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申请。
企业办理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等业务,相关流程跟区域通关时是一致的,相关文件依据依然是《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相关事宜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5号)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20号)。
企业符合署令220号规定情形的,继续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“修撤单办理/确认”功能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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