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海关总署要求,为加快通关时效性,现要求报关企业严格执行以下规定:
1.凡是征税进口的货物,需在申报后及时缴纳税款(限时48小时)如不能按照实效缴纳税款的,需重新申报并给予记录与批评,第二次发生同样问题的,将从严处理。
2.凡是海关退单的报关单,需要重新另单申报,不许再用退单报关单号再次发送电子数据申报。
另暂时进出口的货物:
1.延期和结案申请都必须在担保到期日之前30日递单,如未予延期和结案的货物,海关在到期日前5天自行将保证金转成税款上缴国库,不再退还。
2.暂时进出口货物取消行政审批,但还需要审核,可在境外发货前递交文件审核,批准后再发货。
各位进口商请注意......海关要求,按照海关总署要求,加快通关速度。
总结:必须当天出税,当天交税,否则将删单重报!还请广大客户及时支付款项啊,以便顺利通关!